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宣導「導盲犬友善環境」之資訊,歡迎親師生與社會大眾瞭解運用~~
發佈單位:特教組
發佈日期:2025-12-17
-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:「前項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築物、營業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,不得對導盲幼犬、導聾幼犬、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,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。」
- 不拒絕導盲幼犬及其寄養家庭https://reurl.cc/eVLLWm
- 相關宣導影片及橫幅已公布於社家署官網(短網址路徑為 )及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(https://dpws.sfaa.gov.tw/)導盲犬專區宣導專區,可自行輸出並於非營利用途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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