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特教組|
一、依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十二 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作業要點辦理。 二、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(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): (一)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(含108學年度以 前)。 1、臺北市國民中學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。 2、臺北市國民中學108學年度(含)以前畢、修(結 ) 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。 3、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,且設籍臺北市並 有 居住事實者。(所謂「居住事實」認定證明,必 須檢 附109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 新式戶口名簿(詳細記事)影本並檢附居住地水費或電 費收據證明。)(二)109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,並領有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證 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。 三、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: (一)國中學校請於108年12月10日(星期四)至109年1月8日 (星期五)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(https://www. set.edu.tw/)以「學校學務」權限登入,完成線上報名 資料填報作業。 (二)國中學校請依行政區於109年1月12日(星期二)及109年 1月13日(星期三)將報名資料送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 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報名(詳見簡章第3 頁)。 四、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即日起公告本局網站(https://www. doe.gov.taipei/)及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(http://nse.tpmr.tp.edu.tw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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